长兴县气象局防雷检测所
于1990年九月经上级批准成立(原名长兴县避雷设施检测中心),并正式对外开展检测工作。1996年6月由长兴县人民政府编制委员会(96[18])正式列编,成立长兴县防雷设施检测所,主要承担本县行政区防雷电设施的检测工作。
本所以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为工作准绳,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方针,为社会提供一流的服务
。
十多年来,在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县计经委、县劳动局和县城建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先后下发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我县的防雷检测工作的逐步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的先后实施,使防雷检测工作真正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十二年来,先后为400多单位进行了防雷安全检测,督促整改了一批不合格的防雷设施,及时消除了雷击隐患,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
产的安全,得到了各级领导、各主管部门和受检单位的欢迎和肯定。此外,在严格执行国家防雷安全规范、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受检单位防雷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全面提高社会防雷意识诸方面,也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