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 构 设 置
长兴县气象局受湖州市气象局与长兴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大气探测、天气预报、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的管理和监督。
一、机关科(室)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气候资料及评价、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人事教育处:负责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在职教育、培训的日常管理和市本级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务工作。政策法规处: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县雷电防御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承担县本级行政区域新建建筑(构)物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初审、施工设计审核、及防雷宣传、雷击调查工作。,负责防雷电产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二、直属单位
1、县气象台:负责长兴地面大气探测、全县气象预报的制作和发布;承担政府决策服务、重大活动气象服务保障和关键性天气预报服务及气象科研项目开发和现代化项目实施。
2、县防雷设施检测所:承担县本级行政区域已建防雷、防静电设施年检工作。施工质量跟踪监测、竣工质量检测验收。
国家气象法规 |